公營房屋平均輪候時間約5.8年,不少家庭仍等上樓求安樂窩。近日有男網民於討論區發文指,父親離世後,他與妹妹欲申請轉戶主,惟入息及資產超限,被房署要求遷出。男網民對此情況感徬徨,遂向網民詢問意見,因而亦引起網民熱論。
該男網民於「香港討論區」發文指,自己一直跟爸爸及妹妹一家三口同住2房的公屋單位,因父親早前離世,只剩下他們兩兄妹,故希望能申請轉戶主。經房屋署入息審查後,發現其入息及資產超出2人家庭入息97750港元及資產196萬港元限額標準,「過咗196萬多幾萬」,因而被要求遷出單位。樓主對情況感徬徨,遂求問其他網民,「其實有冇得上訴,交1.5或者2倍租,仲有冇其他辦法? 」。
帖文引起網民熱論,不少網民勸樓主有能力便搬走,不應濫用公屋資源,「有能力就唔好再諗拎着數」、「資產過兩百萬,而且收入又過埋,好心就買樓啦,公屋只係租,唔係你擁有」、「自己攪清楚先啦,咁樣唔係叫迫走!係你應該要走!」、「把公共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亦有指目前情況已難以處理,「無計了你交了入息資產,只怪自己當初唔轉移資產先交」,亦有網民建議可先向房署申請暫住,「資產超出用咗佢,再申請批新租約」。
另外,有網民指樓主應一早將公屋換綠置居,便可減少煩惱,「應該一早要抽綠置居,價錢平,供樓當交租,搞到要迫遷先黎搞,抽都抽唔切啦!」、「一早就應該將間公屋轉綠表啦」!
根據「富戶政策」,為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5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3倍但不高於5倍的住戶,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資料來源:香港討論區
【Juicy叮】父離世後兄妹欲轉公屋戶主 資產超196萬元限額遭房署勒令搬走
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