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涉非法集結 辯方質疑警員夾口供「連標點都一樣」
06月10日
代表首被告男學生大律師潘兆斌陳詞指,被告林浩然居於黃大仙一帶,當日僅在附近路過及旁觀,搜屋時沒有發現示威相關物品;沒有呈堂片段拍攝到被告。潘引述負責拘捕林的警員口供指,林在逃跑時曾跨過石盤植物,在主問時曾指石盤約半米高,後來又指加上植物高度達1.5米高。潘質疑警員為自圓其說而更改口供,又指植物有向外延伸的硬樹枝,空間不足以讓林跳過。此外,警員曾指被告向前跑時絆倒而向後跌,後腦著地。潘大狀力陳,若然根據警員說法,被告跌倒時「打咗個筋斗」,並不可能。
兩名辯方代表大律師均質疑,二人曾被警方濫暴。辯方指林浩然「嘴唇爛晒」,有血塊及血痕,一隻門牙崩掉,質疑曾被警方襲擊臉部。而次被告男侍應陳繼達則後腦有3厘米創傷,片段顯示被告當時「一頸血」,傷勢非常嚴重。警員證人解釋被告在樓梯向前跑時曾往後跌,辯方質疑傷勢由警棍造成,證人編作故事掩飾警暴。
兩名被告依次為17歲男學生林浩然,與19歲男侍應陳繼達,二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5 日,在黃大仙近公共輸交匯處,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