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1日有網民發起九龍區遊行,晚上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事隔一年多,再有3男1女被控於旺角區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5日處理答辯,各人獲准以原有3,000元現金擔保,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另應控方申請增加保釋條件,包括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去警署報到2次。其中29歲地盤工人申請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獲准,嚴官額外下令他需守凌晨12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被告依次為陳眧宇(29歲,地盤工人)、李國瑋(19歲,無業)、廖煒健(25歲,工程師)及鄭穎姿(21歲,無業),4人同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參與憑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鄭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603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速的裝置。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