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香港有必要配合《反外國制裁法》
06月10日
田飛龍表示,西方國家針對新疆、香港的制裁行為挑戰中國利益的底線,過往中國主要透過外交部或商務部的行政措施反擊,需要完善相關法律體系,認為新法是反制外部干預的「法律工具箱」。
田飛龍指出,中國在國際的話語權鬥爭當中就可以取得一個平等的地位,中國是依法行動,形成更強大的執法力量,不再局限於原來是商務部的範疇裡面,僅僅在經濟、外貿領域進行阻斷,進行反制,或者由外交部門宣布一些單行的行政性質的反制措施,這部法律把這些措施加以綜合跟提升,並且可以授權採取使對方更加痛苦、更加付出代價的一些國家性的措施,所以這件「法律武器」更有威懾性。
田飛龍指,外國對華尤其是涉港的制裁,港府缺少資源、力量,甚至勇氣去進行反撃,所以要有國家的法律行動進行支撐。
他舉例,第一種方法就是將這部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這樣的話就構成一個香港跟中央一起維護國家發展利益。另外一種就是說,它不列入附件三,但是特區政府主動的去修訂或制定自治權範圍內的阻斷或反制外部制裁的法律。
田飛龍相信,進行反制不會影響外資企業對香港的信心,認為「一國兩制」下香港應與國家共進退維護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