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詐騙佣金罪成 判囚3個月
06月10日
吳釗民,34歲,大新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今日被暫委裁判官馮念偉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案情透露,大新銀行於案發時與一間保險公司成立夥伴計劃,推銷該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在計劃下獲大新銀行聘請為財務策劃經理,於其粉嶺分行向銀行客戶推銷有關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於成功推銷保險產品後可獲取佣金。
大新銀行的客戶經理亦可轉介銀行客戶予財務策劃經理,以投保有關保險產品。銀行會按客戶經理的季度表現批出佣金。一名顧客於2019年1月19日到上述粉嶺分行開立公司戶口。被告向該客戶表示,大新銀行規定客戶在開立公司戶口前,必須購買一份保單。該客戶因而經被告購買上述保險公司一份保額為50萬元的保單,而大新銀行其後就該保單向被告發放佣金共約6500元。
廉署調查顯示,大新銀行就開立公司戶口並沒有訂定上述規定。若該客戶知悉此事,他不會經被告購買有關保單。被告於同日在上述保單的申請書上偽稱,該客戶是由一名客戶經理轉介給被告。案情透露,該名其後已離職的客戶經理,沒有轉介該客戶給被告。假如該客戶經理沒有辭職,大新銀行會就有關保單批出佣金逾900元。
大新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陳敏兒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劉燕燕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