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黎智英等人被控非法集結 楊森何秀蘭擬認罪
06月11日
控方申請合併案件,辯方不反對。其中被告何秀蘭、楊森表示擬認罪。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何桂藍則表示不認罪。另外10名被告則未有答辯意向。
不認罪被告的案件定於10月13日進行審前覆核,並於11月1日開審,審期預計為10天,控方將傳召21名證人,包括15名警員及6名政府部門人員。選擇認罪的兩名被告將於9月9日正式答辯。至於未有答辯意向的被告則於7月23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出,由於陳廣池法官早前已就4名認罪被告作出判刑,故欲申請本案全由同一法官處理,以避免判刑的差異,惟法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申請。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則早前分別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
法庭記者:劉安琪 、王永欣
建立時間14:42
更新時間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