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日宣布,因應《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中對檢查員的指引,有關修訂今日刊憲,即日生效。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今日在立法會見記者回應指,相關修訂在事前他不知情,但他精神上肯定和認同指引,維護國家安全是市民和政府的責任。他明白業界一定會關注修訂,並呼籲政府有需要做好清晰的解說,提供案例解釋,制定「好實在的指引」,以防業界誤墮法網。

被問到會否有現有的電影會觸犯修訂後的條例,馬逢國回應,「我答你唔到」,認為「唔係簡單話有呢個(情節)就唔得,要睇整體context(框架)」,要看意圖。至於會否設有上訴機制,他表示目前電影有審核機制,任何人認為決定不合理的話可抗訴。

政府刊憲修訂《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指有關修訂因應《港區國安法》的實施,如上映影片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檢查員應將影片列為不宜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