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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務場所及酒吧可選擇以A至D類餐飲處所模式,或酒吧酒館模式運作。旺角一間酒吧屬於D類處所,6名員工都接種了兩劑疫苗滿14天,若顧客亦接種至少一劑疫苗及掃「安心出行」,每枱就可放寬至8人,並營業至凌晨2時。不過酒吧向當局申請從D類名單除名,負責人稱因為舖面小,難以分隔C區、D區,寧願只做要求較低、客人不用打針的C區生意。

負責人稱,很多顧客不願意打針或者身體不許可打針,顧客寧願不去飲酒,生意跟預期差很遠,有些顧客可能3個朋友光顧1個沒打針,酒吧就要安排去C區。

食環署表示,如酒吧在指明期間停止作為酒吧,而轉變為以提供膳食為其主要業務,即就售賣或供應飲品而言,應以非酒類飲品為主,而酒類只可屬佐餐性質,該處所才可選擇以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該處所必須在指明期間開始時作出決定,一經選定以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運作,不可在指明期間轉變為以酒吧運作模式。同樣地一經選定為以酒吧的處所,不可在指明期間轉變為以餐飲業務的運作。

該署又指,酒吧若選擇以餐飲業務的運作模式運作,仍須受其持有的食物業牌照或有關文書規範,可售賣的食物必須是該牌照或有關文書所准許售賣的類別。

全港還有3間D類處所,包括分別為香港四季酒店、中環德己立街的Boomerang & Gram和The China 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