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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及食環署今日進行聯合行動,於午夜12時起在中環蘭桂坊及蘇豪區一帶巡查多間酒吧食肆,提醒處所經營者、從業員和市民嚴格遵從防疫規例,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食環署及警方於行動中發出133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行動中,警方發現3間位於蘭桂坊的酒吧,以及一間位於蘇豪區砵典乍街的樓上酒吧違規營業。4間處所的27歲黃姓男負責人,40歲陳姓男負責人,40歲外籍女負責人,及41歲外籍女負責人,分別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將檢控上述負責人。

其中3間違規處所內共46名男及39女,年齡介乎21至45歲,涉嫌於違規經營的食肆內聚集,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條例》(第599G章),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另外,一間位於蘭桂坊德己立街的酒吧內有33名男子及15名女子未有接種新冠疫苗,人員遂向他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另外,於蘇豪區巡查的警員亦發現,一間食肆未有於處所張貼其營運模式之告示,另一間食肆則有一名員工未有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接種新冠疫苗,遂向兩名負責人作出口頭警告。

警方續呼籲酒吧業界嚴格遵守持牌條件及根據相關法例經營酒吧食肆。處所負責人亦應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確保顧客在進入指定處所時必須已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