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電檢條例指引 馬逢國:需交代清楚底線
06月14日
馬逢國在電台節目中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已立法,所有人亦需保護國家安全,又指在電影放映前需經電檢處審查,認為製作人不需擔心會違法例。他亦指,理解業界關注審查的尺度及標準,在創作劇本或是演繹的過程中,業界不一定清楚法例的紅線 ,政府需要業界溝通,亦有責任向業界交代清楚底線,而且最好提供實際例子。對於新指引會否對創作帶來限制,他則認為,港人有很強創作能力,亦有不少方法表達同一主題。
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則指,條例中提到的「可能構成」等字眼空泛,並指一個審查員如何釐定亦涉及主觀判斷。他指,業界並非有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但會擔心會否因拍戲而受到刑事檢控。
政府上周五表示,《電影檢查條例》檢查員指引修訂即日在憲報刊登,有關修訂因應《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為電影檢查員的電影審查及分級工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指引的主要修訂包括檢查員應小心留意影片中對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損害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所作的描繪、刻劃或表現,及可客觀和合理地被視作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該等行為或活動的內容;鑑於維護國家安全及有效防範或制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至為重要,檢查員可按條例所述事項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結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