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休士頓美以美醫院100多名員工控告院方要求他們接種新冠疫苗,惟聯邦法院法官駁回訴訟。

醫院方面要求員工在6月7日前證明自己至少已接種一劑疫苗,否則將面臨解雇。員工認為醫院要求不合法,表示目前的疫苗屬實驗性質,具有危險,如因拒絕接種疫苗而遭解雇,應被視為非法解雇。更形容解雇威脅如同大屠殺期間的強迫醫學實驗。

聯邦法院指出疫苗安全性不是爭議點,休士頓美以美醫院試圖盡本分拯救生命,不讓人們染疫。這是一項讓員工、患者和家屬更安全的決定。員工選擇接受或拒絕接種新冠疫苗。若她拒絕,只需到其他地方工作即可。聯邦法院亦對員工把接種疫苗比喻為大屠殺期間的強迫醫學實驗予以訓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