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轉運收費大不同相差近1倍 收貨最長需22天
06月15日
消委會是次實測,以一般消費者的身份,從日本網站選購 3 類商品,分別為易碎品(包裹 1)、較輕但體積較大的商品(包裹2)及較長的商品(包裹3),透過12間轉運公司把由日本貨物轉運至香港,以比較不同轉運公司的收費及服務表現。
轉運公司於不同地區設有中轉倉,轉運服務按貨件重量及中轉倉所在地區收取運費,量度重量的單位亦有分磅和公斤,而以公斤計算亦可再分為1公斤和半公斤。以是次實測地區日本為例,8間以磅為收費單位的公司,收費由每磅22元至38元不等,相差逾7成。3間以半公斤為單位,每單位收費則由25元至30元(即每磅約23元至27元)相差2成,最後1間以每公斤48元計(即每磅約22元)。消費者宜計算清楚才作出選擇。
實測結果發現最終運費會大受不同方式計算貨件重量影響,而以實際重量較以體積重量划算。實測中有7間公司按貨件的實際重量收費,轉運3件包裹的總收費由176元至254元不等,平均收費為201元。餘下5間公司則按體積重量收費,由264元至528元不等,平均收費為395元。
2種不同計算方法最終相差近1倍。消費者亦要留意轉運公司是否設有最低收費額,以及重量不足一個收費單位的收費計算方式。例如若託運不足1磅的貨件,經1間以每公斤(即約 2.2磅)作收費單位,或另1間以 2 磅為最低收費的公司託運,會較不划算。
是次實測中,經5間有提供合併服務的公司合併貨件運送後,可節省1磅或半公斤的運費。
消費者網購後固然希望早日收取貨件,但是次實測購得的3件貨品,最快於5天後可供一併取貨,最長則需要22天,相差達17天。當取貨時,顧客若選擇到自提點取貨便要留意取貨期限。若選擇等候上門派送貨件,便要留意附加運費。
大部分公司的取貨期限由最短2個工作天至最長14個工作天。逾期取貨會按每張訂單或每件貨件收取每天10元或20元的存倉費,貨件愈多,逾期存倉費會隨之遞增。各轉運公司普遍會於30天後將貨件當作棄件處理。
如託運的貨件於運送過程中遺失或損毀,消費者可能因而蒙受損失,特別是較貴重的貨物。因此,消費者託運前需細閱轉運公司的賠償及索償條款,保障自身權益。消費者亦須留意索償期限,以免因錯過索償日期,導致雙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