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指新聞自由非絕對 不能當庇護傘違《國安法》
06月17日
葛珮帆認為《基本法》保障新聞及出版自由,但這自由並非絕對,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以新聞工作當作庇護傘,違反法律,因此是次行動並不是打壓新聞自由。她期望政府繼續徹查,向全部涉參與、協助、教唆及資助危害國安罪行人士予以追究,盡快將其繩之於法。
律師陳曼琪表示,支持警方嚴正執法, 嚴厲打擊危害國安罪行。任何自由權利包括新聞自由都不是絕對, 絕對不能凌駕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任何人事不能假借任何自由權利之名危害國安,更不容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安,這是嚴重罪行。
陳曼琪指,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部分 ,法治亦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香港的所有機構和人士都必須遵守 《港區國安法》, 有法律責任维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和防範外國和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任何機構和人士都不能凌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