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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宣布,於6月底推出為期3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以紓緩基層家庭長時間輪候公屋期間面對的生活困難。試行計劃是行政長官於去年年初公布的措施,由房屋署負責推行。有關試行計劃的詳細資料,可參閱專題網站(www.cashallowance.gov.hk)。

現金津貼金額按有關公屋申請內符合所有申領資格的人數而釐定。金額是現時綜援租金津貼上限的一半,一人住戶1,300元、二人住戶2,250元、三人住戶2,700元、四人住戶3,050元、五人住戶3,350元及六人或以上住戶3,900元。現金津貼並非「租金津貼」,房屋署不會要求申領住戶提供租約或繳交租金收據。

試行計劃的主要申領資格包括必須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的申請者;已輪候公屋超過3年,仍未獲首次公屋編配,而其編配資格仍然有效;居於香港但並非居於公營房屋;及沒有領取綜援。

本年7月底或以前輪候公屋超過3年,而且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現金津貼申領資格的一般公屋申請住戶約有90 000戶。房屋署會於本月底發信通知這批住戶有關試行計劃的安排,同時夾附試行計劃的申領表。房屋署在發信後,會以手機短訊通知他們。

合資格申領現金津貼的住戶,應在收到申領表後盡快填妥並連同所需文件交回。遞交方式包括郵寄至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於辦公時間內投放至位於新界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的投遞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