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去年3月尾隨14歲女童進入大廈升降機,先是站在女童背後伸手入褲自慰,後讓她引路至後樓梯的垃圾房時,乘機強吻及撫摸其胸部。幸好鄰居聽聞嘈吵聲往查看,女童才被解救。他早前承認非禮及意圖犯可被逮捕罪行而遊蕩2罪,今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2年9個月。練錦鴻法官直斥被告存心欺騙不疑有詐的事主,如果案發時不是有人聽到女童的呼叫,被告可能會做出更不堪想像的惡行。

判詞指,現年26歲被告謝俊昇當日於14歲的事主X回家途中,趁對方不疑有詐將其拖到少人的後樓梯,以武力制服後對她上下其手、強吻10到20秒,甚至作口頭恐嚇。練官認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X乃未成年少女,被告的行為對未成長的人有很大影響,導致她回家乘升降機時會留下不可磨滅的陰影,對陌生人有戒心。

練官續指,法例是要保障未成年人不受其他掠食者的凌辱,以及令有歪念干犯相同罪行的人有所警惕。判刑必須對當事人及其家人有交代,讓他們受不公義對待的怨氣稍為有所渲洩。而被告並非初犯,2013年曾因誘使一名13歲女童回家拍裸露片段及非禮而被定罪,獲判入勞教中心。

因被告2次的性罪行案件均涉及未成年人,法庭特別要求索取心理、精神、背景報告,報告則指被告並無病理原因犯案,他向感化官解釋犯案乃受到壓力所致,故練官認為沒有任何特別寬大的減刑理由。考慮到被告認罪,就非禮罪酌情扣減刑期至監禁32個月,另一遊蕩罪則判囚1個月,兩項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3個月。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沒有戀童傾向,相信重犯的機會低,他因與未婚妻的壓力而犯案,但選擇認罪免卻受害人出庭作供。被告原在另一宗盜竊案擔保侯查期間干犯本案,但該盜竊案已獲撤控。

案情指,去年3月27日傍晚7時許,事主X運動後回到居住的平田邨某座,戴眼鏡及口罩的被告尾隨入升降機。X到達住所樓層時,被告向X詢問垃圾房的位置。X以為被告是新住客,便帶他往後樓梯垃圾房。被告這時突然抓緊X肩膊,X雖大聲呼救卻遭被告捂口,又被恐嚇會以刀𠝹花臉。

被告其後不理X掙扎,拉低雙方口罩強吻X嘴數十秒,又隔褲摸X臀部,且伸手入X衣服內摸臀及捏她胸部。後因鄰居聞聲趕至,被告才逃去。警方及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尾隨X進入升降機後,站在X後面伸手入褲自摸下體,又以手提電話對着她雙腿。而被告非禮X前,更被拍到在商場尾隨另外2名穿背心的女子,疑似用電話拍攝2人。閉路電視並拍到被告右臂有紋身。被告事後被捕,警方檢取了其電話及電腦等後,發現被告曾瀏覽關於街頭偷拍裙底照、及另外5宗非禮案的新聞。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