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但消費券不適用於以下9項交易類別: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兌換現金 |
政府電子消費券網頁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