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期待已久的5000元電子消費劵,將分兩至三期發放,最快8月1日收到第一期2000元款項。

收到的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但消費券不適用於以下9項交易類別:

●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

●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

●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

●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

●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

●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

●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

●個人對個人(P2P)支付

●兌換現金

政府電子消費券網頁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