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入境處核實申請者2年內有否離港 網購限於本地商戶
06月18日
獲得寬免2年內在港居住要求,包括「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畫」、「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益者;在香港以外獲當地認可的學校或大學就讀;勞工處「工作假期計畫」的參加者;因健康問題需在香港以外住院;為香港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或機構短期在香港以外執行人服務,或須陪伴執行此職務人士的直系親屬;其他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
政府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會與入境處核實申請者有否離港。被抽中的登記人如果有特殊需要例如工作、留學等長時間離港,會要求提交簡單證明文件,例如在香港的住屋、工作證明。承辦商德勤會隨機抽查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
王學玲表示,下星期會為安老院舍及相關機構,舉行簡介會,她又提醒長者,要小心保護個人資料,最好找一些可信賴的人協助,如果是有特別需要人士,亦可指定受託人代為登記。
她又指,消費券只可以用於香港的商戶,她解釋不是以外國貨、本地貨區分,市民可以在香港的商戶買外國貨,而是商戶有否在本地商業登記,如果經香港網站訂外國酒店住宿是不允許。
政府電子消費券網頁 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按這裡)
建立時間:15:43
更新時間: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