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4名男女被控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6罪,案件原於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惟其中任職救生員的男被告未有到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裁判官李志豪不排除被告或因突發事件未能上庭,遂將案件押至下周一(21 日)再開審。至於另一名任職教學助理的被告則於今天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判刑將於本案審結後一併處理。

被告依次為女教學助理李凱兒(22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24歲)、男救生員蓋世權(24歲)及中六女生彭海兒(19歲)。

第三被告蓋世權今早未有到庭,他的代表律師表示未能聯絡他及其家人,申請終止代表被告;控方則申請發拘捕令。

李官表示,不排除第三被告或因突發事件未能上庭,但因今日審訊時間只餘數小時,而明天又是周六不開庭,遂決定押後案件至下周一正式開審,好讓辯方在這段時間聯絡第三被告。不過他直言,「如果一個周末都聯絡唔上(第三被告),星期一佢都唔會出現」,最終向其發出拘捕令,餘下被告獲准保釋。

至於首被告則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情指,大批人前年 8 月 4 日深夜在天水圍聚集,首被告當晚被捕,被搜出一部對講機,通訊事務管理局證實她沒有持有相關牌照,她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4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莫和蓋3人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72蘇昭蕙、男警員19656黃家濠和男警員21740李家駿。彭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另一情況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按照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個無線電收發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