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電子消費劵將分兩至三期發放,市民都盤算著如何精明使用。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早在電台節目中表明,為防止有人刻意利用退貨條款套現消費券,以消費券購物後的退貨,會退回消費券而非現金。

同場的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也提醒,如有商戶合謀或透過詐騙手法套現消費券,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同時不排除交執法部門跟進。

市民收到消費券後,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陳茂波表示,決定將使用範圍擴闊至公共交通工具,是吸納不同意見,並考慮到失業率仍偏高,部分市民的經濟能力較差,盡可能兼顧到所有人的需要。

消費券適用於本地零售、餐飲和服務業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也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但不適用於9項交易類別。

不適用的類別包括政府收費(例如稅款、罰款、牌照費、隧道費、停車咪錶);公用事業收費(即水、電、煤氣);公共機構收費(例如醫院管理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教育開支(即提供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的中小學,以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大學的收費);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例如保險);捐款(包括慈善、宗教及政治組織);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包括於本地透過非本地網上平台購物);個人對個人(P2P)支付;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