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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在網誌繼續為政府的5000元電子消費券解畫,並就4個常見問題再作解釋。其中,他表明透過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賞」領取第一張價值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後,可連同第二張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合併使用,作大額消費。

昨日出席社區活動,了解長者使用手機和電子錢包情況的陳茂波解釋,推出電子消費券,更重要的是推動儲值支持工具的普及應用,加速本港電子支付平台的搭建和數碼經濟的發展。

他認為,應全速深化電子支付系統在港的應用與發展,因電子支付與網上銷售已是全球未來的主流方向,是未來的增長動力。

4個有關電子消費券常見問題:

●問:登記人如何才能符合「在港居住」的要求?

答:「在港居住」的定義是在今年6月18日之前的兩年內曾身處香港,有關做法是考慮到疫情可能影響部份市民回港的安排。在境外升學或參加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畫」,又或參與「綜援長者廣東或福建省養老計畫」、「廣東計畫」或「福建計畫」的長者,都符合申請資格。
●問:如果選用八達通登記領取電子消費券,是否僅限個人八達通卡才適用?

答:不是的。無論是實名登記的八達通卡,抑或是普通八達通卡,都可用作登記領取消費券。
●問:遞交電子登記後,會否有手機短訊作確認?

答:會有的,短訊會發送至你提供的本地流動電話號碼,列出相關登記的參考編號,以作日後的查閱之用。
●問:透過支付寶香港、WeChat Pay HK或Tap & Go「拍住賞」領取第一張、價值2000元的電子消費券後,可否連同第二張、價值3000元的消費券合併使用,以作大額消費?

答: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