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李家超:切斷財路 打擊危害國安資金來源
06月21日
情報指外國資金包裝成基金
在《國安法》下,罪行相關財產的定義:任何干犯或企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或任何參與或協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的財產;任何擬用於或曾用於資助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產。據資料顯示,由警方公布凍結的相關資產最少有近四億元,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相關資產料超過三億元,以及《蘋果日報》三家公司相關資產一千八百萬元。
「我有理由懷疑這些財產屬於相關罪行財產,會發出凍結書面通知,任何人都不可以處理這些財產,除非得我批准。」他強調,無論涉及人士是否在香港,如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確定是犯罪得益,或用來做恐怖活動融資,便會依法凍結,向法庭申請充公。
自一九年反修例,不少組織進行籌款會否違法?他說視乎對方收集資金的目的及用途,是否符合原有目的,「如果不同就可能涉嫌違反欺詐罪,可能變成犯罪得益,從而可以凍結。」由於存在風險,當局會留意這些活動。那捐錢又有否問題?如果捐錢是明知這些錢用來做犯法行為的融資,例如恐怖活動,在知情之下,有可能觸犯協助違法融資,要負上法律責任。
依法凍結向法庭申請充公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五名高層上周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涉由一九年至今刊出數十篇中、英文章,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屬串謀計畫重點,其中兩人已被落案起訴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李家超指,《國安法》是在生效之後才有法律效力,「控串謀罪,是警方掌握證據顯示這個罪行在生效之後是存在,這些涉及文章是計畫的一部分。」當局會否如傳聞中在七一前取締 《蘋果日報》?他重申會依照法律行事,「任何法律賦權的,我們都會考慮。」
隨《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港區國安委、警方國安處相繼成立,李家超關注風險猶在,或出現自我激化、本土恐怖主義滋生的可能性,「我們看到還有死心不息的人,鼓吹港獨,將這些思想散播,或經過藝術、電影、刊物作宣傳,我們要小心,外國就有人作孤狼式襲擊,要小心防範。」警方國安處舉報熱綫成立六個月,共收到約十萬宗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