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李家超:自由不是一張無填銀碼的支票
06月21日
李家超說,《國安法》第一章總則已明確規定在執行法例時會充分保障集會、言論等權利及自由,完全無觸碰《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下的所有人權自由,當然任何人行使這些自由、權利,要在守法的大原則下進行,特別是法律亦保障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過去有人宣揚錯誤的自由意識,自由被解讀成為不需理會法律,自己覺得對就去做,這是錯誤的自由。」他舉例,在表達言論時,「你不可以刑事恐嚇,你不可以誹謗,亦不可以藐視法庭,你自稱黑社會,在社團條例下亦不容許的。」他強調人人都有行使自由的空間,但不可以觸犯法律。
至於六四集會未來可否重現,他指視乎集會是否符合香港法律,包括《國安法》、《公安條例》,當時有否限聚令,「我們是法治社會,任何公眾活動都會按這三個原則處理。」
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綱領被質疑有違《國安法》,是否會被取締?他分析指,任何組織的目的,是經過違法手段推翻在憲制之下的根本制度,就是違反顛覆罪,根本制度包括由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如果用非法手段去改變這個制度,就是違反顛覆罪,如果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資助顛覆行為,亦是違法,我會按法律處理任何組織在這方面的行為,如果因為國家安全的需要,可以依法禁止運作。」總之是依法處理,包括《國安法》、《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等。
民陣被指是另一疑取締目標,未按警方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提供資料,他表示,政府正尋求法律意見,「不按法律要求,我們會用法律追究他們的責任。」
此外,《國安法》實施後多名中港官員被美國制裁,國家早前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李家超認為,強化反制法律,做有效反制行動,可以加強維護整體國家利益包括香港利益,「對方作霸凌行為前都要三思。」他亦被列入美國制裁名單,「與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相比,這不值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