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9人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以裝束及被捕過程推論曾參與
06月21日
陳國威(19歲,學生)、陳子謙(27歲,會計文員)、江鏡棠(26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18歲,學生)、黃適哲(21歲,學生)、梁嘉星(23歲,設計師)、曾倩儀(24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3歲,無業)及詹隆享(26歲,測量主任)同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梁嘉星及詹隆享另因涉管有剪刀、打火機燃料、六角匙及士巴拿,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開案陳詞指出,前年11月18日下午12時,有200至3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及加士居道交匯處聚集,以磚頭及工地欄柵堵路,並向防暴警察投擲磚頭,警方遂向示威者推進。及至約1時,示威者在近眾坊街一帶築起傘陣,手持磚頭及汽油彈衝擊警方防線,導致警方向尖沙咀方向後退。控方指此時非法集結已漸漸演變成暴動。
其後,部份示威者手持汽油彈及鐵通等武器,在路邊檢起水馬作盾牌,向警方防線推進。警方隨後施放多枚催淚彈,並舉黑旗警告。惟示威者仍拒絕散去,繼續與警方對峙。控方指9名被告於案發時均身處上述示威者之中。及至1時33分,警員A至I乘白色16座小巴靠近示威者,期間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襲擊小巴,警員遂於伊利沙伯醫院附近下車追捕示威者,9名被告先後被捕。
控方指,各被告當日與其他參與暴動的人在共同目的下各自或一起親身參與了暴動,或憑身在現場鼓勵及支持參與暴動的人。另有新聞片段拍攝到被告陳霆堃與其他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進,其間曾檢起水馬,及在示威者防線的最前面與警方對峙。
控方首先傳召時任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劉浩昇作供,指其曾觀看長達7小時的相關片段,意圖由他辯認被告陳霆堃。惟林偉權法官質疑此舉意義何在,直言若非證人所觀察到的仔細到他人看不到,否則「我地宜家都見到既野,洗乜人地講?」
控方最終決定只須劉辯認片段中環境,並在庭上播放多段有線的相關新聞片,但由於該片段上的「live」標誌多次出現又消失,故遭代表陳子謙的大律師馬維騉質疑片段非實時轉播。控方則表示,劉在供詞中表示該些片段為直播片段,林官聽罷反駁「咁證人錯,我地就一直錯落去?」又明言控方有責任說明呈堂片段中所顯示的時間、「live」等字眼有什麼意義,控方最終表示會嘗試聯絡有線新聞相關工作人員作供,說明片段所顯示的真正時間。
審訊明續。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3:36
更新時間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