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針港人倘抗體測試陽性 抵港強制檢疫縮至7天
06月21日
政府表示,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組、C組地區或台灣,並已完成打針並持針卡;於抵港「檢測待行」的病毒核檢結果為陰性;及持有3個月內獲認可的血清抗體測試陽性結果證明的入境者,其強制檢疫期可縮短至在指定酒店強制檢疫7天,檢疫期間須接受兩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檢。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任何B組、C組地區或台灣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如選擇不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或血清抗體測試結果為陰性,則須遵守現行適用於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即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3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檢。未完成接種疫苗的相關入境者,則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4次檢測。
由於A1組及A2組地區屬極高及甚高風險組別,有關入境者按現行規定,須於指定酒店強制檢疫21天,其間接受4次核檢,並須於抵港第26天接受強檢。
所有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任何D組地區、內地或澳門,並已完成打針的入境者,按照現行規定須於指定酒店(曾逗留D組地區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內地或澳門人士)強制檢疫7天,其間接受兩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2天接受強檢。換言之,相關入境者無需進行血清抗體測試,檢疫期現時已獲縮短為7天。
至於只曾逗留地區而未完成打針的入境者,須繼續按照現行規定於指定酒店(曾逗留D組地區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內地或澳門人士)強制檢疫14天,其間接受3次核檢,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須於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強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