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另外,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並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

參會機構表示,將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採取嚴格措施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