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蘋果》申解凍資產由保安局處理 林鄭:國安法有法必用執法必嚴
06月22日
就《蘋果日報》一事,林鄭月娥表示,相信警方在行動前已作足夠的證據搜集,強調最終檢控權在律政司,不受任何人干擾。她說,國安法除了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外,亦有防範和制止的作用,認為法律要有阻嚇力,才可以發揮最大效能,對社會帶來利益。她說,不能讓港區國安法形同虛設,強調針對《蘋果日報》行動與新聞工作完全無關。
被問會否解封《蘋果》的資產,林鄭拒回答,強調凍結資產是國際慣例,以防範有人以相關資產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她又指,《蘋果日報》申請解凍一事,會由保安局依法處理。
被問到其他傳媒是否應以《蘋果日報》事件為鑑時,林鄭月娥表示,《港區國安法》有條文要求傳媒等機構要加強各自監督,防止出現相關行為,認為傳媒並非要以今次事件為鑑,而是要以國安法的落實執行作為參考。她又指,國安法有列明保障人權和自由,但人權和自由並非絕對,強調今次執法行動與新聞自由無關,又指傳媒機構負責人不能以新聞自由為保護罩,而不遵守法律。
至於《蘋果日報》僱員問題,林鄭說,政府會一視同仁處理,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強調一般新聞工作,不應該是危害國家安全,可以批評政府,但不能危害國安,認為傳媒有能力分辨。
林鄭月娥又反駁美國回應當局對《蘋果日報》執法的言論,強調新聞工作者與外國交流並不會構成罪行,不會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如果有強而有力的證據,才會被帶上法庭,外界不應淡化或美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她又質疑有國家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做事,但就對中國和香港持雙重標準,呼籲美國不要嘗試指控特區政府引用《港區國安法》打擊傳媒。
《蘋果日報》一名記者在記者會結束之際,反問林鄭月娥聲稱不會影響新聞自由,她會如何回應現時《蘋果日報》800多人被逼失業。惟林鄭月娥未有作任何回應,便步離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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