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車輛長期停泊公眾車位及路旁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
06月22日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的公眾車位或路旁,但相關政府部門多年來並無迅速移走車輛外,亦未見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以遏止有關行為,導致問題持續。
審計署在2000年的第34號報告書中已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訂現行法例,懲罰沒有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不負責任車主。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得悉,若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造成危險或阻礙交通,香港警務處現時會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處理。至於其他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則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事涉車輛上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將車輛移走,否則政府當局會將車輛移走及充公,並考慮檢控相關佔用人。
然而署方指出,自20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的案例。據了解,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趙慧賢表示,棄置車輛的問題在全港多區均有出現,而且持續多年都未見改善,令人懷疑現時政府當局的策略及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因此,她決定展開有關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7月22日或之前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地址: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30樓
傳真:2882 8149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