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大學生謝某去年8月因翻窗進入與陳某共同租的房子,發現陳某與冉某躺在牀上,謝某拍攝照片和影片並將部分照片發給陳某女友。女生冉某因此起訴謝某侵犯隱私,事件引發侵犯隱私與道德的爭議。近日,法院一審判決,謝某須要刪除拍攝的相關照片和影片並道歉,在朋友圈連續發布15日《道歉聲明》,支付冉某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3500元(人民幣,下同)。

案情指,去年 8 月 21 日晚上 11 時許,謝某因無法進入位於重慶萬州區的出租屋,就從內窗翻窗進入出租屋內。謝某進房間後,發現室友陳某及冉某同牀,隨即用手機拍照和錄製影片,並將部分照片發送給了陳某的女友,導致該照片傳播。

隨後,冉某將謝某起訴至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法院,要求謝某刪除照片、影像,道歉並且賠償 1 萬元精神撫慰金。控方指:「謝某擅自將私密照片通過短信、微信和 QQ 等方式發送到學院眾多老師及同學手機,並言語間謠傳我出軌、侮辱我。知曉後要求謝某停止侵害並刪除照片、影片,他卻置之不理,致使名譽及精神受到嚴重損害。」

謝某則認為,他將陳某同他人共處一室的情況告知陳某女友並無不當,此外除將有陳某臉部的照片發給陳某女友外,未向外傳播其他照片和影片。「我拍攝(照片)的房屋是我們共同租住的,並非他的私密空間。」

萬州區法院一審認為,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本案謝某未經冉某同意進入其私密空間拍攝他人隱私部位,並將其拍攝內容傳播給他人,侵犯了冉某的人格權,並造成了冉某的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損的後果,因此冉某主張被告刪除照片和影片並道歉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一審判決謝某立即刪除其存儲的涉及冉某的私密照片和影片;謝某在判決生效後 10 日內對冉某道歉,並在微信朋友圈向冉某公開發佈《道歉聲明》,每日發布一次,持續時間不少於 15 天;支付給冉某精神撫慰金和律師費3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