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遭遣散員工可申破欠
06月23日
儲漢松表示,員工要先向勞工處求助,經勞資審裁處裁決,確認員工欠薪等會發出判令,假若僱主未能在十四日內支付,員工可申請公司清盤。公司完成清盤後,按資產派發的優先順序償還付款,以他協助過的個案,工友經此步都只取得小部分金錢,最後員工就申請破欠基金,申取特惠款項。
儲漢松指出,破欠基金的特惠款項不包括全部金額,例如欠薪上限為三萬六千元,並計算僱員在服務最後一天前的四個月內而被拖欠的工資;遣散費方面,計算上限首五萬元,另加餘額的五成,「以項目計,年資愈多,(特惠款項)所涵蓋的遣散費就愈少。」
大律師陸偉雄指,《蘋果日報》員工可等待至公司申請破產,或由員工自行入稟法庭,要求對僱主發出清盤或破產呈請,以追討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或遣散費等款項,僱員同時可向破欠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上述款項。不過,即使破欠基金可在數周或一個月內向僱員發放款項,但若然《蘋果日報》反對清盤或破產呈請,破欠基金亦不能在短時間內向僱員墊支款項。
60萬訂戶料無法獲賠償
他又說,申請破欠基金必須是現任員工,本周五《蘋果日報》就會決定是否停止運作,不理解《蘋果日報》員工不任職至當天。被問到六十萬名已訂閱《蘋果日報》的市民能否追討訂閱的費用,陸偉雄認為追討上有難度,因為訂閱的市民屬沒有抵押品的債權人,換言之他們沒有優先權獲賠償。
全文刊《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