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3年接10宗放生投訴零檢控 當局指未發現涉殘酷對待動物
06月23日
陳肇始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時表示,現行法例並無禁止放生活動,就動物應否及是否適宜放歸野外,以及放歸的地點或環境是否合適等,均須經過相關專家研究及科學化的評估,強調政府並不鼓勵市民自行放生動物,因為行為有可能對本地生態造成負面影響。
她又指出,由2018年至2020年,漁護署分別接獲7宗、1宗及2宗,共10宗涉及放生投訴,惟人員到現場視察時,並沒有發現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因此未有作出檢控。
陳肇始表示,漁護署與嘉道理農場、愛護動物協會、香港兩棲及爬蟲協會合作,已向超過50個宗教團體派發傳單,呼籲公眾考慮以其他善行,例如植樹、捐贈等代替放生。
她又指,政府會全力推進《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的草擬工作,爭取將條例草案提交下一屆立法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