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電動私家車已可配備遙控車輛泊車的功能,惟目前法例要求駕駛者離開車輛前須關掉引擎,故該技術不能在港使用。有立法會議員提出質詢,希望可以在政府明年就提出自動車的新規管框架前,盡快修例讓遙控泊車合法。

運輸署指在現行法律下,即使車輛有輔助駕駛功能仍須由駕駛者操作,而當駕駛者離開車廂,引擎就必須要關上,並確保停泊制動器經已啟動。運輸署表示雖現行法例並不容許使用遙控泊車功能,惟會考慮修例的可行,研究當無人駕駛但有人控制車輛時,責任誰屬等問題。

運輸署表示,現時建議自動駕駛車輛設立的新規管框架,並不適用於整體仍由人手駕駛或操作的車輛,而是主要針對完全或大致上配備自動系統,無人控制或監控亦能運行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