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醫生疑透過通訊軟件Telegram,分享一名女子的裸照及性愛影像,被控4項發布淫褻物品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惟控方指,翻看辯方由電腦網絡專家撰寫的報告後,需重新審視案件,現階段未能確定會否繼續提控,同時亦需時找專家反駁辯方專家的意見,故申請將案押後。辯方不反對,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最終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20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辯方表示,案中女事主早於被告遭律政司檢控前提出民事訴訟,而她於該入稟狀中使用了自己的真名,為免事主身分曝光,希望為被告申請匿名令。羅官則認為法庭已頒令不得披露事主的身分,她在入稟狀中亦不介意公開其真名,看不到任何理據需要保護被告的身分。加上被告與事主屬情侶關係,並如非風化案父女的情況,最終駁回辯方的匿名令申請。

被告婁子堅(34歲,醫生)被控於5月16日至22日,四度在社交媒體平台Telegram群組發布女子X的影片及相片。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