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3對情侶在結婚登記書中提出婚後不同姓氏,再度上訴仍遭法院駁回,法院最終裁定夫婦同姓的規定符合憲法。

日本民法規定,男女婚後將會以其中一方的姓氏來稱呼兩人,且在遞交結婚申請書時需指明要採取哪一方的姓氏。

2018年東京都3對情侶辦理登記結婚時,於申請書上表明婚後要「分別以各自的姓氏稱呼」,但婚姻登記未有受理。他們提出訴訟,認為政府不應違反男女平等,遭法院駁回後再上訴。最高法院最終裁定男女婚後使用相同姓氏的做法是合憲,沒有違反憲法主張的法律之下平等與婚姻自由。

最高法院所已於2015年裁定日本夫婦必須使用同一姓氏的民法,沒有違憲。

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男女婚後應以其中一方的姓氏稱呼,戶籍法第74條則亦規定婚姻申請書上應記載夫妻同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