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維持自我監管 鄭若驊:律師公會不應變政治團體
06月24日
她未有回應會否研究收回大律師公會監管權,但強調,「他們亦清楚知道,在自我監管安排上,他們應該保持發表專業意見,不要變成政治團體。」
鄭若驊指,政府尊重各個律師公會作為專業團體,可發揮提供專業意見的效能,「所以你提出修改《國安法》,你就要知道香港憲制秩序是怎樣,國安法是不由香港說改就改,這點我希望能夠更加專業,才好說這種話。」
應保持發表專業意見
她說,本港法律界一直採用自我監管制度,當局尊重其自我監管安排,「所以他們亦清楚知道,在自我監管安排上,他們應該保持發表專業意見,不要變成政治團體。」那麼大律師公會是否已變成「政治團體」?「不止大律師公會,在不同的公會、屬於某些專業團體的人出來講並非其專業的事,似乎在談及政治。」她認為所有專業團體都不時出現這種情況,「究竟這些團體是否應該處理其自己專業的事,我覺得是最重要的。」
被問到律政司會否研究收回大律師公會的自我監管權力,她指律政司現時「好多工作做緊」,例如政府修例建議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藉以移除不公平限制,令到律政人員受到一視同仁的待遇,已獲律師會表態支持,積極爭取大律師公會的同意,「希望大律師公會亦從公眾利益考慮,看到(修例)整體對整個行業所有的法律執業者是好事,希望他們支持。」
另外,公務員須宣誓或簽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鄭若驊表示,公務員須恪守不偏不倚、政治中立等基本信念,而律政司、司法機構人員負責提供法律意見、作檢控決定等,更應公平公正。若收到有人員違反政治中立原則的投訴會按程序處理,調查成立將發口頭或書信警告,甚至革職。
全文刊《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