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昨晚子夜停運,總編輯羅偉光連同蘋果動新聞平台前總監張志偉昨分別入稟高等法院,向警方追索在壹傳媒大樓及2人住所搜證所造成的損失,要求法庭給予指示,釐清搜證材料是否屬新聞材料、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或不在法庭手令覆蓋範圍內,並歸還所有屬上述3類材料。

原告分別為羅偉光及張志偉,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