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7.31舉行 增設香港考場
06月24日
原定於今年1月30日舉行的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內地司法部公布考試將於7月31日舉行,並在深圳及珠海以外,增設香港考場。
港府指,早前已報名參加大灣區考試的法律執業者應盡早於7月2日至11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選擇考試地點及繳交相關考試費用。政府提醒考生應採取防疫措施,又建議應考前接種新冠疫苗。
鄭若驊感謝司法部一直以來大力落實大灣區考試,指增設香港考場為本地考生帶來莫大便利,她會積極做好香港考區的考試組織實施工作,使考試順利舉行。
司法部與律政司於6月18日就大灣區考試香港考區的有關工作簽署備忘錄,由律政司協調考評局負責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