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法律援助署的工作,在建制派中惹來不少爭議,包括「爆眼女」事件中,法援署批准「爆眼女」向法庭阻止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認為有濫用法援之嫌。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委託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就法援制度進行檢討,預期在三、四個月內有結果。據聞,港府內部對法援制度的基本原則都表示認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本報訪問時就表示,法援制度對香港法治根基非常重要,但提到可以將律師委派機制改為「輪換制」,按大律師專長輪流分配接手案件,而不是由當事人揀選。有法律界中人認為,此舉可以打破法律界中的「黃色經濟圈」。

據熟悉法援制度的人士指出,過往法援署委派律師,都是因應法援署的認可律師名單,按專長輪流分配案件。但自從引入《人權法》及《基本法》後,開始容許受助疑犯選擇大狀。及至二○一四年「佔中」及二○一九年「反修例風波」,由於被捕人士眾多,而且有着同一的政治傾向,他們選擇的律師事務所,開始集中於兩、三家被視為民主派的律師行,當中包括何俊仁律師行、鄧耀榮律師行、伍展邦律師行。這些律師行向受助人推介的大狀,也是來來去去二三十人,例如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夏博義及潘熙等,這些資深大律師有時又會要求法援署多聘請一個大狀,協助工作,這些獲聘大狀多是資深大律師的徒弟,從而形成一個法律界人士口中的「黃色經濟圈」。

更有甚者,法援署認可的大律師,要求有五年以上經驗,以及辦理過十五宗區域法院案件的大律師;「黃色經濟圈」內資深大律師的年輕徒弟,會以「義務」或由「612基金」聘請的名義,協助處理案件,以累積經驗,亦令他們更有機會進身法援署認可大律師的行列。這種情況,對於「黃色經濟圈」外的年輕大律師,不免構成「不公平競爭」,甚至令人質疑法援制度有否濫用公帑之嫌。例如唐英傑案中,唐英傑本已獲得法援署聘請一個資深大律師及一個大狀,但初次出庭時,卻又有另一名資深大律師及一名大律師以義務身分協助。最終連法官亦覺得不合理,最後義務資深大律師退出,但另一義務大律師仍獲准留下來。這個個案就引起行會成員湯家驊的炮轟,認為唐英傑既然已有法律代表,法援署就應該退出協助。

法援署若修改制度,以輪換方式委派有專長律師,雖然現時「黃色經濟圈」內的大律師,因為經驗關係亦有不少優勢,但起碼可破險人為壟斷,令其他圈外大狀亦有更多機會。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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