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督察作供指電單車扒頭加速至40km 喝令無效撞到3警員
06月25日
控方繼續傳召警員盧晉禮作供,盧負責看守在駱克道及盧押道交界築起的第三條警方防線,盧目睹被告駕駛電單車加速衝向警員方向時,瞄向被告身體發射兩發胡椒球彈,但均沒有射中被告或其電單車。盧昨指他在被告從駱克道右轉入盧押道後發射兩發胡椒球彈,但今天卻指自己在被告轉彎前已發射一發胡椒球彈,再在與被告並排位置再發射一發胡椒球彈。
控方再次播放有關影片後,指出片中有4至5次白點閃光,隨即提問胡椒球彈發射時有否火花。盧指自己曾接受使用胡椒球彈的訓練,而胡椒球彈使用壓縮氣體作推進,不含火藥,發射時沒有化學爆炸或火花發生。盧認為片中該4至5次閃光與胡椒球彈無關,盧指:「我當日只射兩粒(胡椒球彈),但條片最少有4次閃光」,盧推斷「可能係反光,但同我發射(胡椒球彈)無關」。
控方遂傳召高級督察3136何子堯出庭作證,何當日在在下午3時16分到達灣仔,與小隊在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築起警方防線,防線面向駱克道,以防人群進入告士打道。何在下午3時30分收到女警司譚蘊兒的的通知,指有一名背部綁有黑色旗幟的男子,駕駛一輛電單車駛經駱克道,叫所有在場警員多加留意。何在下午3時32分聽到從駱克道傳來的引擎聲及叫囂聲,何形容當時謝斐道兩邊泊滿電單車及私家車,一輛啡色私家車駛向其警方防線,有一輛橙色電單車原以車速20km/hr尾隨該啡色私家車車。
然後橙色電單車從啡色私家車的左面「扒頭」,加速至40km/hr,何大聲喝令:「立即停車!」,並與其他警員上前試圖阻止電單車前行,電單車遂撞到3名警員倒地受傷,包括警員李灝明、警員楊俊耀、偵緝警員葉偉全。被告及其電單車在撞擊事件發生後倒地,被告慢慢向前爬行,警方便上前拘捕被告。何憶述警方作出拘捕時,位於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的行人天橋上,有示威者不斷向警員投擲水樽等硬物,何便向天橋大喊:「橋上面嘅人馬上離開!」,但仍有人向警方投擲不明物件5至6次,其同僚遂向橋上方向發射數發胡椒球彈,橋上人群便散去。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00
更新時間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