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藏彈叉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囚10月兼罰$5000 06月25日 列印 被告邱俊軒。資料圖片 前年9月30日,警方根據線報懷疑一名28歲男設計師參與非法集結,並在他家中搜出彈叉、彈珠等武器。該名設計師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劉綺雲裁判官今指涉案物品具一定殺傷力,且數量之多可造成嚴重傷害,判刑須具阻嚇性。另警方能在該些物品被使用前,及時在被告家中搜出,因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可說是實屬僥倖,最終就管有攻擊性武器判其囚10個月,另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則判罰款5000港元。控罪指,被告邱俊軒於2019年9月30日,在北角丹拿花園某室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叉、彈射器、相關組件及多顆彈珠,並在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明白自由的可貴,深感悔疚,同意涉案物品可對人命造成傷害,承諾日後必定會奉公守法,明白表達意見有不同途徑,但絕不應以破壞社會安寧的方式。法庭記者:劉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