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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3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反警暴,七區緊急行街」示威,20歲男倉務員於沙田一帶管有士巴拿,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指本案案情非同類案件最嚴重,被告被還柙兩星期已對他有當頭棒喝的效果,令他有所醒覺及頓悟,又強調判刑需兼顧更生及懲罰等,終判被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彭官判刑時引述案例指,上訴庭在多宗覆核刑期的判詞中,要求下級法院緊記量刑原則,在為青少年判刑時除了顧及更生外,亦要保護公眾,加諸譴責及懲罰,阻止罪行發生;另需考慮案發背景。案發時為反修例高峰期,當日較早前沙田有連串破壞公共設施事件,但未能證明被告曾參與港鐵破壞事件,被告被截停時身上有士巴拿及其他可掩飾身分的工具,如口罩面巾等,但被告被捕時沒有蒙面。彭官續指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又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不成熟,易受他人影響,已深切反省及有悔意。被告被還柙兩星期已對他有當頭棒喝的效果,令他有所醒覺及頓悟。彭官認為兩星期的還柙及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已可兼顧更生、保護公眾、譴責及刑罰效果,終判被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大律師李健志今為被告進一步求情,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知錯,雖然經審訊後被定罪,屬「遲來的悔意」,但「遲來好過沒有」,感化官亦同意被告有反省;被告年輕及有悔意,並非罪無可恕,孺子可教,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式刑罰。

20歲劉家濠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劉前年11月3日於沙田正街希爾頓中心、香港紅十字會白普理沙田中心至獅子山隧道公路的香港聖經研習中心對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保管或控制一支士巴拿,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