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獸醫護士拒示身分證襲警還柙候判 官斥供詞全屬謊言
06月25日
受襲警員的書面供詞提到胸口有紅印,但於庭上作供時只說有少許痛楚。鄭官認為被告推開他的傷勢輕微,故警員的描述前後不一都不足為奇,又謂被告身穿黑衫黑褲、獨自一人,警員上前截查實屬合理。被告遭制服後激烈反抗,警員使用胡椒噴霧亦是恰當,因此接納警員爲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自辯時稱,當日步行往旺角時突遭強光照射,之後有約5至6人撲上來將自己推倒地上,腰部一度被人用膝蓋壓著。對方要求自己講出姓名,但他的後腦被重物襲擊,失去知覺,無法回答該提問。鄭官指,對於被告無法解釋自己被人撲倒後為何會向前跌感到「甚為奇怪」,又謂當日馬路上有車輛駛過,必定會見到警員照寫強光,警員絕不會明目張膽地襲擊市民。加上傷勢報告僅顯示被告與警員糾纏時的痕跡,並無所謂被人重擊頭部的傷勢。
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獸醫護士10年,獲上司及朋友稱讚善良、熱心助人,並一直參與有關寵物護理和醫療的義工活動,及願意照顧流浪動物,強調被告於空餘時間仍然對社會作出貢獻,相信本案乃一次性事件,亦與他的性格不符。
被告李君珩(31 歲,報稱獸醫護士)被控襲擊警務人員,控罪指他於前年11月18日,在尖沙嘴公主道近燈柱編號 AA8978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即警察A。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