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固體廢物徵費修訂條例草案討論多年,政府在聽取意見後,今日在立法會提出修改建議,包括初期設立18個月準備期,免費向市民提供專用膠袋,以及協助商界處理廚餘問題,實際落實時間亦不設硬指標。法案委員主席易志明表示,政府的目標是在本屆立法年度通過條例草案。有環保團體質疑設18個月過渡期的意義,促請有關部門盡早公布細節。

環保署在立法會《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表示,政府同意在立法會通過垃圾徵費相關條例後,設立18個月準備期,日後再決定生效日期。當局又表示,政府初期會為市民提供免費垃圾膠袋;政府初期亦會為商界收集已妥善分類的廚餘,並運往廚餘回收設施,業界毋須支付費用。至於正式落實收費的日期,當局會諮詢立法會意見後,再提交附屬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會議上多名議員均表示不反對,或原則上同意垃圾徵費的條例草案,但關注派發免費膠袋的時限、可行性、法例生效時間等問題。民建聯議員鄭泳舜關注相關條例正式落實時間,會以甚麼指標擬定,建議當局為市民提供免費膠袋的時間更長,認為市民的生活習慣非數天便可改變。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指出,除了經濟因素會影響落實時間,當局亦要考慮社會準備情況,食肆外的清潔工及物業管理亦需作準備,落實時間將不設硬指標。他又透露免費膠袋的派發安排涉複雜程序,目前仍在研究未有詳情。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直言,垃圾徵費問題已討論15年,相信大部分市民早已預備就緒。但她質疑當局提出18個月過渡期的作用,擔憂草案或在過渡期後再度「失蹤」,促請有關部門盡早公布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