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人妻被丈夫控訴離家出走一年多外,更與一名男子在汽車旅館共處一小時,向兩人索償48萬元新台幣(約13萬港元)。不過該名人妻卻指,去汽車旅館只是為了安慰一位女性朋友,該名男子只是兩人的共同好友,最終法院接納人妻的說法,判她與該名男子不用賠償。

台灣一名姓李的丈夫控訴,妻子自2018年7女離家出走,又於2019年月被他發現與一名姓鍾的男子在汽車旅館共處一小時,兩人出來時的互動親密,遂主張配偶權受到侵害,向妻子及鍾男索償48萬元新台幣。

不過,姓蔡的人妻卻表示,鍾男只是她透過姓林的閨密介紹認識,而去汽車旅館當天,是因接到林女來電,哭訴與男友爭吵。人妻怕林女胡思亂想及做傻事,遂聯同共同好友鍾男一同前來安慰,待林女心情稍微和緩後才離開。

法官根據林女及人妻的證詞,認為安慰「閨密」的說法有據,且從姓李丈夫提供的照片中,可見人妻及鍾男離開汽車旅館時,二人保持一定距離行走,與一般社交狀況無異,並非李男所說的「親密互動」,依李男控訴證據不足,判人妻及鍾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