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左)及袁嘉蔚(右)申保釋被拒。資料圖片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等4人早前就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案,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月初判黃之鋒入獄10個月,岑敖暉入獄6個月,袁嘉蔚入獄4個月,梁凱晴入獄4個月。其中岑敖暉及袁嘉蔚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法官彭偉昌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解釋,毋庸置疑案發時疫情威脅嚴峻,申請方只顧宣揚自己政治主張,聚集大量群眾,嚴重威脅公共秩序,既沒有正確評估罪行嚴重性,亦沒有充份反映刑責,案中雖然無實際暴力或擴散疫情,惟2人無合理基礎反對是次阻嚇性刑罰。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與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