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科公開試行之經年,早有一套潛規則。說是潛規則,一眾普羅大眾難以知曉,學生也難以考查。但作為前綫老師,只要對自身的教學工作願意花上時間、心血,不會沒有答案。即使最終答案是「無法稽查」,起碼也是一個理直氣壯的說法。但事實卻是,很多人選擇從片面分析,避開了考證的工夫,彷彿矛頭只要直指局方,就能得到學生的認同和共鳴。

某天我在網上查看《易經》「否卦」,無意中看到一篇評論,題為《請問考評局中文組——「陟、罰、臧、否」全都是動詞嗎?》(作者列明是:一群熱愛教學的中文老師),當中提到考評局於二○一八年中文科問到《出師表》中「陟罰臧否」一句中「否」的字訓解釋,官方參考答案是「貶斥」。

官方於後文考生表現分析此題時,再補充「只有少數考生明白此為動詞……」這篇評論由此立論,質疑考評局「那個『否』字真的只能作動詞理解嗎?」然後舉出不同例證,說明「否」字解作「動詞之外」,可作「形容詞或名詞」,再說:「換句話說,若以印刷本及網上嚴謹的工具書為依據,將『陟罰臧否』的『否』字理解為動詞雖可自圓其說,但畢竟有張冠李戴之嫌。至於考評局中文組的專家們何以堅持這是唯一的正確答案,實在費解……更有甚者,二○一八年『一試定生死』的文憑試已經米已成炊,請問考評局中文組,這番失誤該如何向公眾交代,又如何為因此而失分的考生討回公道?」

「否」確非只作「動詞」解,但問題是,考評局真的只是接納「動詞」的說法嗎?如果不是的話,作者說「考評局中文組的專家們何以堅持這是唯一的正確答案」、「失誤該如何向公眾交代,又如何為因此而失分的考生討回公道?」這些說話就變成是無中生有的罪名。

看回考評報告,官方列明「供參考而設,不應並視為標準答案」,而事實上,據慣例(即前文所謂的「潛規則」),考評報告每題字訓一般只會列出一個參考答案,不煩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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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溢欣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中文系哲學碩士,中文科補習名師。

文章刊於《星島日報》6月23日教育版專欄「 學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