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30日)落案起訴一名警長,控告他涉嫌接受賄款50萬元,以向警方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7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警長李鴻發,51歲,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被告另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

被告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的警長。他於2019年2月經一位親戚介紹認識一名商人,對方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後,其家屬收到催款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該親戚接受50萬元,作為被告透過警方資料呈報表格管理系統,報告有關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有關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該接受親戚提供的該筆50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