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大常委會昨日通過全國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全鏈條立法《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授權市政府制訂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標準,超標企業將被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新條例擬定9月1日正式實施。

深圳特區報形容該條例是1999年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升級版。保護條例條例授權市政府編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嚴於國家標準的產品環保強制性地方標準,同時建立低碳激勵機制,獎勵小微企業、社區家庭和個人的節能減排行為。

法例又訂明,有關部門應主動向公眾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企業訊息。重點排污單位亦應及時、如實公開環境訊息,接受公眾監督,確保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