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聲明 斥有人刻意貶低港區國安法正面效果
06月30日
發言人表示,國家有權利及責任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立法,指每個國家皆有法律和責任維護自身國家安全和主權,國際社會不應採取雙重標準。
發言人強調,很多對《香港國安法》作出偏頗論述的人、組織及國家,均在過往不斷抹黑該法和特區政府依法採取的執法行動。他們的指控缺乏事實基礎,純粹是扭曲事實,欠缺可信證明。他又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依照香港法律保護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和出版自由。
發言人重申,《香港國安法》扭轉了特區自2019年6月開始10多個月的亂局,暴力行為大幅下降,外部勢力已見減退,鼓吹「港獨」的情況不斷減少。市民回復正常生活,經濟和民生(除疫症原因外)可重新發展。政府會繼續履行其職責,依法維護國家安全。
發言人指,政府必須採取措施,防範、嚴禁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他又提到,《香港國安法》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清楚訂明香港特區須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