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灣仔檢獲約450公斤冰鮮肉 疑冒充新鮮肉出售
06月30日
署方指,行動期間,發現其中一間處所不潔及有員工在地上處理豬隻內臟致食物有受污染風險,已分別展開2宗檢控。署方又發現,上述4間店鋪及另外一間新鮮糧食店未能提供送貨單供查核,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而向有關新鮮糧食店負責人發出口頭警告。
發言人表示,以冰鮮或冷藏肉冒充新鮮肉出售牟利,除了違反香港法例,引發食物安全問題,亦會對其他遵從規定的店鋪造成不公。任何人士未有批簽而售賣冰鮮肉或冷藏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指,今年三月至今,食環署於中西區、旺角區及深水埗區向合共四間新鮮糧食店採取三次突擊行動,檢獲並封存約1 200公斤懷疑冰鮮肉或冷藏肉,並向當中一間涉嫌未有批簽而售賣冷藏肉的新鮮糧食店提出檢控。另外,其餘三間新鮮糧食店亦因食物室不潔、在露天地方貯存及處理豬肉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涉嫌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中的相關規定而遭到檢控。相關調查仍然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