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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風險評估,並考慮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他人權利和自由及疫情等因素後,已於中午12時封閉維園指定範圍,包括中央草坪、足球場及籃球場,相關出入口亦已被封閉,藉以阻止已被禁止的公眾集會及遊行進行。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廖珈奇表示,早前有團體申請在維園舉行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維園為遊行的起點及集會地點,警方進行風險評估,以及考慮公共安全等因素,並發現有人在網上呼籲他人前往參與非法集會,考慮安全風險後,決定引用《公安條例》,封閉維園部分地點,相關範圍與上月4日的封閉行動相同。在警方封閉現場後,在中午12時起生效後,任何人進入相關地點或在場逗留,已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12個月。

他又提及過去數日在本港發生的案件,指有人涉嫌鼓勵他人參與被禁止的遊行而被捕,目前暫未被檢控,會盡快處理。另有兩人在警方行動中被捕,涉嫌存有爆炸品等,而今日凌晨亦有人公然向禮賓府投擲易燃物品。警方譴責違法行為,並會深入調查。

被問到何時解封相關地點時,他則指,會根據今日事情發展作出適當安排,又指會考慮所有因素,並會平衡使用者利益及可能風險。他又指,警方已在灣仔、維園及天后一帶加強警力,會作最好準備應付任何已知及未知情況。被問到現場只有市民在場打籃球,為何仍決定封閉維園時,他則指,情況會一直變化,難用眼前事物作出判斷,重申封閉維園是最合理及適當做法,以避免違法行為發生。